欄目:新聞資訊 人氣:0 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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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補貼 一、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3.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按不超過實際社保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二、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勞動者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3.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4.勞動者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3.在崗人員按要求完成相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任務。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參照當地(縣級)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單位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個部分)給予補貼,具體由各地確定。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注: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四、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條件:1.屬于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殘疾人,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五、基層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就業時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勞動者已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到粵東西北地區就業且符合上述相關條件的,也可申請本項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 補貼標準:在珠三角地區就業(服務)的,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在粵東西北地區就業(服務)的,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一次性。 注: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六、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 補貼條件:1.相關人員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2.處于計劃實施期間,按計劃安排在我省就業。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具體由相關地區確定。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8個月。 七、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落戶中山津貼 申領范圍:2015年1月1日后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申領條件: 1、申領人需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個人失信、犯罪記錄及參加非法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2、具有本市戶籍(含上大學時戶籍未遷出,或上大學時戶籍遷出、但畢業后又遷回我市的),畢業5年內(2015年1月后)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內學歷學位、國外學位); 3、提交申請時仍在我市非公有企業工作(含曾在我市工作且具有本市戶籍,離開我市再回到我市非公有企業工作;非公有制企業含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使用非財政資金進行運營的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 4、按規定在我市參保并連續正常繳納社保費滿12個月的(以社保系統信息記錄為準,補繳不計算連續繳費年限),或未在我市參保繳費的,但可提供連續12個月個人薪金納稅證明的。 津貼標準:每人一次性1萬元。 發放時序: 落戶津貼照分步分批發放的原則,具體安排如下: ①2021年受理發放2015年畢業的本市落戶津貼; ②2022年受理發放2016、2017年畢業的本市落戶津貼; ③2023年受理發放2018、2019年畢業的本市落戶津貼; ④2024年受理發放2020、2021年畢業的本市落戶津貼; ⑤2025年受理發放2022、2023年畢業的本市落戶津貼; ⑥2026年受理發放2024、2025年畢業的本市落戶津貼。 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見習)補貼 一、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人最長可享受2年。 二、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2.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見習結束之日(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2021年12月31日前,見習期未滿即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申請剩余期限的見習補貼。 自主創業類補貼 一、一次性創業資助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4)返鄉創業人員,具體包括: 第一類:戶籍地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指在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求學,下同)、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所轄鄉鎮(行政區域中無鄉鎮的可適當調整)創業的勞動者(以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準); 第二類:在第一項列舉地區以外市所轄鄉鎮創業(不含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各類勞動者(有關地市可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資金承受能力等情況,自行確定是否將縣城鎮、中心鎮除外); 第三類:戶籍地為第一項列舉地區以外市,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市轄區內創業的勞動者; (5)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登記注冊滿6個月,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補貼標準: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二、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4)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租賃場地用于經營(租賃地址與注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自有物業。 3.初創企業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補貼標準:珠三角地區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區每年最高4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三、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四、創業孵化補貼 補貼條件:1.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六類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注冊,六類創業者為法定代表人)。2.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圍內,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或主辦單位。 補貼標準:按每年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從登記注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