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新聞資訊 人氣:0 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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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應屆生/非婚子女 落戶上海咨詢
一、補助(貼)種類及申請對象 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來并工作補助(貼)包括生活補助、購房補貼、租房補貼、學費補貼。 生活補助和購房補貼申請對象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學(不含境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補貼申請對象為:除生活補助和購房補貼發放對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學回國人員),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所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學費補貼申請對象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 2017年以后入學、全脫產在校學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對待。 二、申請條件 (一)用人單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各類企業,市縣所屬機關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不含參公單位),市縣民政部門登記發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省民政廳登記發證的民辦高校,市司法局年檢的律師事務所; 2.注冊地在太原市域內; 3.誠實守信,合法經營。 (二)申請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參加工作,其中高校畢業生需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在并參加工作,入職中央、省屬駐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的須為教學、科研、臨床一線崗位; 3.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勞動(聘用)合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放寬到不少于1年),或與用人單位已累計簽訂并履行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4.取得太原市戶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戶; 5.來并工作后購買太原市域內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購買近親屬住房)的,可申領購房補貼。所購住房產權應為申請人本人單獨所有或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三、補助(貼)標準 生活補助: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別為5000元、3000元和1500元,補貼時間為5年。已獲省級相應財政補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補齊。 租房補貼:碩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別為1200元和1000元,高技能人才每月為1000元。補貼時間為2年。 學費補貼:3萬元,分兩次發放,來并工作當年發元,工作滿3年發元。 購房補貼: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別為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一次性發放。夫妻雙方以共有產權按同一住房申請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金額。 四、申請材料 (一)《高校畢業生來并工作生活補助申請表》《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來并工作租房補貼申請表》《高校畢業生來并工作學費補貼申請表》《高校畢業生來并工作購房補貼申請表》(以下統稱《申請表》); (二)《高校畢業生來并工作生活補助花名表》《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來并工作租房補貼花名表》《高校畢業生來并工作學費補貼花名表》《高校畢業生來并工作購房補貼花名表》(以下統稱《花名表》); (三)身份證、戶口簿和本人人才聯名卡; (四)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和《教育部學歷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高技能人才提供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五)行政單位錄用文件、企業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勞務派遣人員另需提供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協議和在人社部門年檢時的全體員工花名表; (六)所在單位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等; (七)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八)申請購房補貼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二手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稅收完稅證明》。按夫妻雙方共有產權申請的,需提供結婚證。 五、辦理流程 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來并工作補助(貼)實行“全年申報、季度發放”。每人每年可申報一次。 (一)網上申報。用人單位和申請人分別通過“太原市人才補助(貼)申報系統”注冊并提交申請。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后,自行下載打印《申請表》,本單位人員全部提交申請后,用人單位可下載打印《花名表》。 (二)材料提交。申請人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勞務派遣人員向實際用工單位申請),用人單位對材料真實性核實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后,向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園區)政務大廳人才服務窗口申報,其中中央、省屬駐并事業單位,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向市政務服務中心人才服務窗口申報。 (三)審核。人才服務窗口負責審核,審核不通過的應告知用人單位。 (四)公示。各審核部門在本地政府官網對其審定名單進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市人社局統一匯總,市人社局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報市委人才辦和市財政局。 (五)發放。市財政局根據資金分配意見將資金撥付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和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由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和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委托銀行代發,補助(貼)直接發放到申請人人才聯名卡。 (六)申訴。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訴。 六、其他 (一)來并工作補助(貼)可享受一次。申請人領取補助(貼)期間或期滿后離并,重新來并就業的不可繼續或再次領取補助(貼)。 (二)對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虛作假行為騙取財政補助(貼)資金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取消補助(貼)資格,記入單位和個人信用記錄,并保留追究其相關責任的權利。 (三)本辦法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2019年印發的《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來并工作補助(貼)發放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6月1日